一、学位课程合格标准
2015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为: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1.计算公式:
以每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乘以该门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除以所有学位课程学分数之和,所得分数为学生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即
学位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
n:该专业学位课程数
P:该门学位课程总评成绩
M:该门学位课程学分
2.如学生学位课程成绩中有按照等级计分的,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的方法进行成绩转化。
3.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二级,其它学科门类一级)的学生,其“计算机基础”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
4.非艺体类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艺体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SCET)三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8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其“大学英语”学位课程认定为95分。
二、 学位课程考试
2015年公共学位课程(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于2015年4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由教务处考试科具体安排。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相关学院单设的公共学位课程(化学综合、第二外语、基础英语、生理学、教育学)考试由学院具体安排。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应于2015年5月1日前考完并完成成绩录入。
未达到2015年学位课程合格标准但符合2015年学位申请其它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学位申请和认定
1. 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2015届本科毕业生审核表》上签字,视为申请学位。各学院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于6月10日17:00前报学位办。
2.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
因《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第四条的规定不能申请学位但符合第五条学位申请资格的毕业生,请填写《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审查后退回),于2015年6月3日前,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送相关职能部门(竞赛获奖证书审核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02办公室;专利发明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审核联系科技处综合管理科,行政楼218办公室;市级及以上表彰审核联系学生处思政科,教学楼6215办公室;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审核联系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121办公室)审核并签章后,按学位审核程序,与其他毕业生的学位申请一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位办。
3.学位补授申请
根据《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0〕16号)的规定,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对于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而未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可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当年申请补授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符合我校2015年学士学位授位资格者,请填写《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附件3)和《往届生申请补授位学位课程成绩一览表》(附件4),于5月19日-6月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档案馆出具的成绩单和其它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回原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四、工作进程表
工作时间 |
工作程序 |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3月11日 |
证书 |
预订2015年学位证书内芯 |
学位办 |
3月-4月 |
调试 |
学位审核系统调试 |
学位办 |
4月下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考试 |
公共学位课程(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考试 |
教务处 |
5月1日前 |
考试 |
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成绩录入完成 |
教务处 学院 |
5月5-16日 |
导入 |
教务处、学生处分别将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学位审核系统 |
教务处 学生处 |
5月19-6月3日 |
申请 |
符合《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教务办 |
学生 各学院 |
6月4 -5日 |
认定 |
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成都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和《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送相关处室审核并签章 |
各学院 相关处室 |
6月6 -10日 |
初审 |
1. 各学院审核学生个人信息 2. 各学院对申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
各学院 |
召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 各学院通过系统生成《2015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和《2015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授予汇总表》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 将填表人、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院章的授予汇总表和不授予汇总表交学位办 |
院学位 评定分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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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13日 |
复核 |
校学位办复核并汇总授位材料 |
学位办 |
6月16日 |
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办提交的名单进行审定,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确定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8-22日 |
公示 |
公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
学位办 |
制证 |
学位证书打印盖章贴照片 |
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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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定 |
典礼 |
2015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
学生处 教务处 学位办 |
颁证 |
颁发学位证书 |
学位办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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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报送 |
报送《2015年授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分专业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至省学位办 |
学位办 |
另行通知 |
年报 |
报送学位授予情况年报系统至省学位办 |
学位办 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