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本(专)科实习实训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实训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学校成院教〔2014〕75号之《成都学院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习实训教学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付我院本(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实训教学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 实习实训教学经费属学院实习实训教学专项经费,学院其他工作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各教学系依据各专业年度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年度专业实习实训教学执行计划,并根据实习实训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做出实习实训经费预算,提交“**专业年度实习实训教学经费预算表”。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查,最终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各专业实习实训教学经费预算,由学院集中掌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实习实训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学生进行校外专业认识实践、课程实习实训、企业实训、校外专业综合实习实训、毕业实习等各类教学实习实训所产生的印刷费、邮电费、指导老师差旅费、租赁费、学生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实习单位费用(或者门票费)、交通费、学生实习补助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四章 实习实训教学经费使用审批
第八条 依据年度实习实训经费预算,课程实习实训负责人在实习实训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实习实训计划申请书”(附件1)、《成都学院实习经费使用预算表》(附件2)和“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给系主任,系主任根据课程属性、实习实训学时、实习实训内容等情况对实习实训时间、内容、地点和经费做出审核意见,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实习实训工作。需借款开展实习实训的到计划财务处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审批通过后的实践教学相关文件在实验实训中心归档。
第九条 实习实训结束一周内,课程实习负责人应及时填报《成都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结算表》(附件3),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归档实验实训中心。
第五章 实习实训教学经费的报账审批
第十条 课程实习实训负责人负责所发生实习实训费用的报销工作,毕业实习相关经费、学院统一申请的实习用车费用等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完成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按预算管理要求和实践教学工作归属管理的原则,系主任负责课程实习实训费用报销的首次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负责第二次审核,最后报院长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 学院院长签批后,凭报账单、发票、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完成到计财处完成报账手续。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实习教学地点选择的原则,实习实训教学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不到远处去。实习地点力求稳定,尽可能建立起专业实习实训基地,便于教学单位与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实训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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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