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等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学生团体以及班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四、时间进度
(一)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7日—10月30日
(二)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31日—11月2日
各班请于11月3日上午10:00前,将《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dan332000@126.com;纸质版(已签字)报送第三教学楼林丹老师处。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研究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班级、学院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在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三)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四)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获奖后如违反校纪校规,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六、监督工作
学院监督电话:028-84616469
监督邮箱:9127397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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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