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蚕丛路小学校
发布日期:2018-11-01 | 浏览次数: 534 次 | 招聘地点: 学生活动中心107 | 日期: 2018-11-13 | 招聘时间: 09:30 - 12:00
学校活力四射 现代制度改革 公办学校 全员招聘合同制
办学模式先进 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薪酬分配合理 按岗定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待遇不低于同地同级公办教师,参照公办教师的标准购买六险一金。
位置优越 学校坐落在新都区大丰街道蚕丛路488号,地处成都三、四环路之间,北星大道(成都方向)右侧约300米,离成都市地铁5号线站点约400米,与金牛区天回镇毗邻,紧邻北欧知识城、成都国际商贸城,属于成都中心城区。
配套很牛 学校占地63亩,规划42个教学班,具有环境优美的数字化校园,西部一流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
目标人文 为培养身心强健和谐幸福的现代公民奠基
就等你来 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一流的师资队伍。让有志于“幸福教育”的,教师携手共建“幸福校园”,培养“幸福学生”,在“幸福教育”之路上享受专业成长的快乐,体验为人师表的尊严与荣光!如果,您有相同的梦想,来!牵起我们的手!
特别提供
★ 实现教育理想和专业发展的成长平台;
★ 合作、创造、支持、友爱的环境;
★ 高于同城同类同级岗位公办教师的薪酬;
★ 安心单身宿舍(内设空调、独立卫浴)
★ 工作日提供三餐。
一、自主招聘名额
面向成都大学等5所高校现场自主招聘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20名。招聘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高校及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招聘语文9人、数学5人、音乐1、美术、体育3、科学1共20名专任教师。
名额指标根据高校毕业生情况可作灵活调整,总额不超过20名。空缺指标将用于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成都大学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业务能力强;
(3)年龄要求。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29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专业对口,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6)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7)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三、自主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招聘院校公布考聘名额、岗位和考聘办法。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需将《报名暨应聘资格审查表》提交到成都市新都区蚕丛路小学指定邮箱398671919@qq.com,《报名暨应聘资格审查表》请在附件里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到校招聘前一日下午17:00止。
现场报名时间:
成都大学 11月13日9:00
(三)宣讲。由自主招聘考核小组在高校现场介绍用人单位情况。
(四)材料审查和初试。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学习成绩情况进行初筛,初筛合格者进入笔试。
宣讲结束后,应聘者应提交报名表、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以及自荐材料,交现场考核领导小组现场审查初试。
(五)考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四、聘用后的待遇
(一)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蚕丛路小学的在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成都市新都区蚕丛路小学薪酬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年薪人民币7-10万。
(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至少三年(含试用期)。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按照“校聘校管”制度纳入学校人事管理。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务必在2019年8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蚕丛路小学完成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务必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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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者应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学校印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每学期的成绩单影印件电子文档。
应聘者应在报名结束前及时打印自荐材料、报名表、就业推荐表、每学期的成绩单,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自主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